冠希風暴

姑且不論「淫照」、「慾照」、「不雅照」一詞的應用是否有誤,這些照片怎麼個不雅,也非陳冠希、鐘欣桐(阿嬌)或張柏芝等疑似緋聞女友的過錯,而是竊取照片並發佈者的錯。倘若以"藝人是公眾人物,因此不該有任何隱私"的觀點來看,為何裸露之照會引起公憤。透過竊取者散播照片,他赤裸裸地將身體、私生活呈現在大眾眼前,滿足好奇心、窺視慾望後,人們卻憤怒、滿口人義道德,用意何在?憤怒是因為不該自拍?自拍是不道德?性愛是不道德?

公眾人物是該做好榜樣,酒駕、簽賭、吸毒確實不該。但與親密愛人合照,真罪不可赦?開啟無名小站相簿,千千萬萬親密自拍照與私密裸照,卻未引起公憤反而助長人氣,不是嗎。若說"藝人就是異於常人",但至少也是有人格、人權、人性的生命個體,不該尊重?

新聞戲劇化的發展至今,「陰謀論」之說都跑出來,製造「話題」才有新聞、有收視率、有錢賺,一點都不值得驚訝。若說此事件乃英皇集團一手策劃的戲碼也不足為奇,確有其可能。陳冠希以玩世不恭、外型帥氣的形象深植人心,近來新聞事件將他塑造成風流倜儻之印象何嘗不也理所當然,不意外。端看香港在97回歸後,無論音樂或電影等娛樂事業每況愈下,在韓國、泰國等強敵壓境,為爭取藝人生存空間與吸引注目,因而上演此震撼風暴確實可能發生。

網友直言其行為謂之「淫魔」。試問這些口出惡語之人,若你擁有他如此傲人的條件(外表、才華、年輕等),會不嘗試?再者,個人認為其「淫照」之真意,該是滿足我們意淫之照才是;「慾照」,則是滿足我們窺視慾望之照;而「不雅照」,確實不雅,只因我們都無法如照片中的他們那般雅觀,如此賞心悅目。

本文並非替陳冠希抱不平,而是純粹個人一點想法,無關乎針對任何人。透過此事件也可證明「網路」乃可怕的媒體,透過網際網路的傳送以無限制copy檔案,如果說原始照片檔案有幾百張,至今應該已達千萬張(大陸更有販賣光碟之行為),令人感到可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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